無償租賃合同期限是多久?
一、無償租賃合同期限是多久
二十年,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為二十年。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的部分無效。約定了明確期限的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異議的,原租賃合同有效,變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的保證金條款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或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於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
二、租賃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的
1、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雙方也可以書面協議選擇。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法法律上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3、合同發生糾紛時,合同當事人或者選擇訴訟解決或者選擇仲裁機構仲裁,這兩者都是通過法律程式解決糾紛的途徑。不管是選擇訴訟還是選擇仲裁,都有一個時效的問題。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三、租賃合同糾紛有哪些情形
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違約糾紛
承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約定,長期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是房屋租賃糾紛中最為常見的一類糾紛。這一類糾紛產生的原因有很多。很多出租人沒有與承租人簽訂書面合同,只有口頭協議,這是其中的一個原因。此外,合同中對租金約定不明確還有市場價格的變化也是很多承租人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的規避措辭。
2、房屋損害侵權糾紛
這類糾紛是指承租人在租房期間由於不按約定合理使用房產,給出租人帶來房產財物損失的糾紛。當然,也有可能是房屋租賃期間出租房屋本身的質量問題致使出租房屋損毀的,出租人與承租人在房屋損壞責任上產生糾紛。
3、人身財產損失糾紛
這類糾紛常常是由於承租人在租賃期間遭受了財產損失,比如遭竊,因此承租人主張出租人沒有妥善盡到防護責任,雙方在責任劃分上意見不一致而引起的。
無償的租賃合同期限是20年,遇到租賃合同糾紛問題,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去法院起訴。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簽訂之前,已經約定了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出現合同糾紛的情況,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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