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一般合同中都有可以履行的事項,對於合同當事人雙方來講,合同履行的怎麼樣關係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定馬虎不得。那合同履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呢?詳細內容請閱讀下文。
大部分合同爭議出現在履行合同的過程當中,如果忽視合同的履行,即使合同訂立得再完美也無濟於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特別注意以下問題:
首先,應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以及合同履行中的全部書面記錄。合同原件不但是履行合同的依據,更是索賠的原始證據,合同原件的保管時間越長越好,最短不應少於2年期限,這2年期限自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計算。尤其要特別注意電子郵件證據的保管,不要擅自刪除電子郵箱中的郵件原件,應儘可能長時間儲存在郵箱中,在取證時由公證機關下載儲存並列印,以製作成公證書。
其次,應充分注意合同的法定期限和約定期限。例如,合同法第54、55條對撤銷權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因重大誤解訂立的或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則該撤銷權消滅。又如,合同法第158條對質量異議期間的規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最後,應充分注意送貨、收款等合同履行環節。例如,如果我方送貨,在送貨時應交由合同中註明的經辦人簽收,或由對方書面授權的其他人簽收。又如,如果對方要求先開發票並掛帳,在送發票時應讓對方出具收據,並在收據中註明“以上款項未付”。
訂立合同是為了達到合同的目的,而合同履行就是達到合同目的的唯一方式。既然合同履行對於合同而已是如此重要的,那麼合同當事人就要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多加小心,多注意一些細節,儘量避免糾紛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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