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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境外公司籤技術合同要交些什麼稅?

一、與境外公司籤技術合同要交些什麼稅?

與境外公司籤技術合同要交些什麼稅?

與境外公司籤技術合同所要繳納的稅款,要看具體情況而定:

(1)在國內簽訂技術合同: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綜上所述,在境內簽訂的技術合同必然需要在境內繳納印花稅。

(2)在國外簽訂技術合同: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規定,“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是指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徵稅的合同在國外簽訂時,不便按規定貼花,因此,應在帶入境內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

綜上所述,在境外簽訂的技術合同,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3)是否需要為境外公司代扣代繳印花稅

全觀印花稅的法規政策,未見有關於扣繳義務人的規定,所以印花稅應由納稅人自行計算、自行完稅,境內企業應告知境外企業由其自行完稅。

二、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

1. 對技術開發合同的計稅依據

(1)常規技術開發合同的計稅依據

以合同所載的報酬金額計稅,研究開發經費不作為計稅依據。

(2)特殊技術開發合同的計稅依據

合同約定按研究開發經費一定比例作為報酬的,應按一定比例的報酬金額計稅貼花。

2. 各類技術合同的計稅依據

應當按合同所載價款、報酬、使用費的金額依率計稅。

需要注意的是,營業稅改為增值稅之後,如合同價款中不含稅價款與稅額分開,按不含稅價款貼花,如合同中價款與稅額未分開列明,按總含稅價貼花。

技術合同屬於徵稅的範疇,技術合同的當事人作為納稅義務人,應當繳納印花稅等相應的稅款。無論是在國內簽訂技術合同,還是在國外簽訂技術合同,只要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均需要繳納印花稅。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針對不同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