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貸款合同違約金詐騙怎麼辦?

貸款合同違約金詐騙怎麼辦?

一、貸款合同違約金詐騙怎麼辦?

詐騙價值6000元不滿10萬元(電信詐騙3000元不滿3萬元)為“數額較大”,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如果達到立案標準,可以報警處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專案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二、詐騙如何認定非法佔有

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影響到是否構成詐騙。因此,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常常是詐騙案件辯護的關鍵。在筆者辦理的數起詐騙案件中,筆者均是抓住這個關鍵實現辯護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無罪釋放。

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屬於主觀方面的內容,在司法實踐中採用推定的方式來認定。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在長沙召開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案件工作座談會上形成的會議紀要對金融犯罪案件中認定“非法佔有目的”作了明確的規定,此規定雖然是針對金融詐騙案件,實際上對於普通詐騙和合同詐騙也可以參照適用。上述紀要規定:

根據司法實踐,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合同詐騙需要按照數額的多少還有具體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並且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