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的保護方法包括什麼?
一、物權的保護方法包括什麼?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等途徑解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物權的保護應當採取如下方式:
1、因物權的歸屬和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2、被無權佔有人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不能返還原物或者返還原物後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3、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損毀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或恢復原狀仍有損失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4、妨礙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消除危險。
6、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上述物權保護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根據權利被侵害的情形合併適用。
二、物權保護的種類有哪些
1、自物權與他物權
根據物權的權利主體是否是財產所有人,可以把物權分為自物權與他物權。這種分類是對物權進行的最基本分類。
自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自己所有的物享有的佔有、使用、受益、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唯一的自物權種類。
他物權,是指非所有人根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對他人財產享有的物權,也稱為限制物權。
2、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根據設立的目的不同,他物權還可以進一步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用益物權,是以物的使用、受益為目的而設立的他物權。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
擔保物權,是以保證債務的履行、債權的實現為目的而設立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都是擔保物權。
3、主物權與從物權
根據物權是否從屬於其他物權而存在的不同,物權可分為主物權與從物權。
主物權,是指本身能單獨存在,不需從屬於其他權利的物權。如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
從物權,是指從屬於其他權利,併為所從屬的權利服務的物權。如抵押權、留置權等。
4、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根據物權標的是動產還是不動產,可以把物權分為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
以動產作為標的的物權是動產物權。如動產所有權、留置權、質權等。
標的是不動產的物權為不動產物權。如不動產所有權、地上權、等。
三、物權保護與佔有保護
1、物權的保護是指通過法律規定的方法和程式,保障所有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對其所有的財產行使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的制度。這是物權法律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2、佔有保護請求權是指佔有人於其佔有被侵奪或妨害時,請求侵害人返回佔有物,或防止及除去妨害的請求權。佔有保護請求權在我國民事立法實踐中,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不成熟到明確可行的過程。
3、 物權以及佔有保護中的排除妨害請求權既不適用訴訟時效,也不適用除斥期間。佔有保護中的返還原物請求權適用除斥期間。
綜上所述,物權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並可以對抗任何人的權利。簡而言之,物權就是對物的排他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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