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原物案件訴訟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一、返還原物案件訴訟費收取標準是什麼?
要以物品的價值作為標準,現在法院的訴訟費用一般都是減半。
適用本案由時要注意,返還原物與返還財產並不完全相同。返還原物是指物的返還,返還財產是指財產的返還,財產的形態既包括物也包括權利。所以,返還財產的範圍要大於返還原物的範圍。返還原物是指對物質形態的物的返還。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民法典》依佔有的狀態,將佔有分為有權佔有和無權佔有。這種劃分是按照佔有是否有本權劃分的。所謂本權,是指基於法律上的原因,可以對物進行佔有的權力。本權可以是物權(所有權),也可以是債權(租賃權)。有權佔有即指有本權的佔有;無權佔有是指無本權的佔有。
無權佔有以“無權”的起始時間為判斷標準,可分為初始無權佔有和有權佔有變為無權佔有兩種情況。明確無權佔有的法律意義在於,無權佔有是對本權人失去佔有之物的佔有,無權佔有人在本權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有返還的義務,並以原物本來的狀態予以返還為原則。而且,基於本權的返還原物請求權,主要是指所有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用益物權人和擔保物權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是所有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派生;佔有人的返還原物請求權則屬於所有人返還原物請求權的進一步擴張適用。
二、返還原物的管轄規定是什麼?
無權佔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將佔有分為有權佔有和無權佔有。這種劃分是按照佔有是否有本權劃分的。所謂本權,是指基於法律上的原因,可以對物進行佔有的權力。本權可以是物權(所有權),也可以是債權(租賃權)。有權佔有即指有本權的佔有;無權佔有是指無本權的佔有。
返還原物糾紛區分返還物屬於不動產和動產而分別確定管轄。不動產返還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返還糾紛,則根據當事人之間產生返還請求權基礎法律關係確定管轄,如因合同關係佔有動產的,按照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規定處理,如因不當得利返還的,按照一般地域管轄的規定處理。
返還原物案件的訴訟費是以物品的價值作為標準的,對於不動產或者動產無權佔有的情況,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若要求返還的是不動產,歸不動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如果要求返還的是動產,歸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或者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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