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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技術合同和購銷合同

一、如何區分技術合同和購銷合同

如何區分技術合同和購銷合同

購銷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區別是合同的主要內容不同,購銷合同主要指銷售合同,是公司產品對外銷售及對外加工生產協議。技術服務合同主要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購銷合同,是指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購銷合同包括供應、採購、預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等形式。供應合同是組織間為落實國家的物資分配計劃所簽訂的合同。採購合同是商業、工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為了生產或經營,採購原材料或產品而訂立的合同。預購合同約定將來履行的合同。購銷結合合同是在購買對方貨物的同時向對方銷售某些貨物的合同。協作合同是雙方為了各自需要交換物資的合同。調劑合同是雙方調劑餘缺而訂立的合同。購銷合同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為雙務、有償、諾成性合同,其中供應合同要依國家計劃簽訂。合同主要條款包括貨物名稱,數量,質量和包裝質量,價格,交貨期限,違約責任等。

二、技術合同一般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條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條 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於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研發、轉化、應用和推廣。

第八百四十五條技術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專案的名稱,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資訊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配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等條款。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專案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檔案,以及其他技術文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四十六條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採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採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

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祕密後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採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

約定提成支付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查閱有關會計賬目的辦法。

第八百四十七條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職務技術成果是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購銷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區別是合同的主要內容不同,購銷合同主要指銷售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包括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目前該類問題主要參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標籤:技術 合同 購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