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後未領取到合同,對自己有什麼影響?
一、書面合同雙方簽字蓋章訂立
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只要不存在法定撤銷或者無效緣由,那麼合同成立即生效,不因一方當事人不持有合同文字而對其效力有影響,所以,在簽訂合同後,只會由於法定的原因無效或者可撤銷,合同文字是否領到擁有,對合同成立的效力沒有影響。附合同無效及可撤銷的幾種情形:
1、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二、沒有領到合同,對當事人有什麼影響
上面我們已經講到,合同成立並生效與乙方當事人有沒有合同文字並無關聯,那麼沒有領到合同,對當事人有什麼影響呢?最主要的影響就是如果將來發生糾紛,當事人主張合同成立可能並無直接證據,對當事人來時極為不利。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第五條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係成立並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係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係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由此可以看出,簽訂合同後未領取到合同,對合同是否生效並無影響,但是若發生糾紛,那麼沒有合同文字的乙方將可能面臨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對訴訟極為不利。本站小編建議大家在簽訂合同時,當事人人手一份是自己的正當權利,應當主張,可以為以後可能發生糾紛提供證據基礎,不至於太過被動。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青海律師。
-
訂立合同要具備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訂立合同需要具備的條件分別有以下幾點:主體應當是適格主體且訂立合同是真實的意思表示;訂立合同的程式和內容符合法律規定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訂立合同的內容需要符合公序良俗;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件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
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及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合同訂立的基本原則是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綠色原則等。合同訂立的基本條件是,需要有合同主體、合同標的、合同價格、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基本內容,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條民事主體在...
-
籤合同注意事項是哪些
律師解析:簽訂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一)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二)合同的形式。(三)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四)訂約前的合同義務,盡協助、通知義務。(五)合同內容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
-
要約邀請包括哪些是指什麼
律師解析:如寄送價目表、釋出拍賣公告、公佈招標公告等行為。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只是引誘他人發出要約,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在發出要約邀請以後,要約邀請人撤回其邀請,只要沒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要約邀請人一般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