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承辦人管理制度對合同承辦人有何要求?
一、合同承辦人的主要職責
1、根據授權辦理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事宜;
2、草擬合同,提供草擬合同的可行性論證及對方經營範圍、資信情況及履約能力的調查材料,並對其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3、按合同簽訂的許可權,提前向合同承辦部門提交合同草本及前款規定的材料,提請有關部門審查;
4、認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隨時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5、及時向合同承辦部門和司法辦彙報在履行中發生的問題,並按時將合同有關檔案交合同管理員歸檔;
6、依法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
二、合同承辦人應具備的條件
1、熱愛本崗位工作,責任心強,忠於職守,誠實守信,清正廉潔;
2、具有較強的業務素質和專業知識;
3、應瞭解與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熟悉公司相關合同管理制度;
4、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中級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
5、應是本單位正式在冊職工,不得是臨時性借聘人員
三、合同承辦人違規怎麼辦?
1、對忠於職守、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合同承 辦人應給予以表彰和物質獎勵。
2、因合同承辦人的過錯,給所在單位造成重大 經濟損失的,公司有權撤銷其合同承辦人資格證書,並根據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3、未取得《資格證書》而從事合同承辦工作的,給所在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將追究該單位負責人和承辦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4、合同承辦人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謀取私利、違法亂紀或者因玩忽職守給企業造成損失的, 撤銷其合同承辦人資格,情節嚴重的,應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合同承辦人與經辦人有何區別?
所謂合同承辦人就是負責簽訂合同的人,但並不一定是合同所指的甲方、乙方。打個比方,甲公司和乙公司簽訂合同,分別由甲公司的A和乙公司的B負責簽訂,則AB二人就是合同承辦人。
經辦人是指一件事是由誰親自辦理的,和最終的負責人有時是不同的.可以說是事件的執行人或操作人.經辦人的出現主要是因為主管人員比較忙等原因,脫不開身,就找下級人員來代為辦理(讓照上級人員的致意)。
對於公司來說,合同的簽署非常重要,這涉及到公司經營管理和公司利益。所以公司有必要建立合同承辦人管理制度,通過制度的實施來推動合同承辦人提高自身素質,從而使合同管理高效有序。並且合同承辦人可以在激勵機制的影響下,簽署合同時為公司爭取最大的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秦皇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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