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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的訂單合同怎麼不成立?

一、簽署的訂單合同怎麼不成立?

簽署的訂單合同怎麼不成立?

簽署的訂單合同不成立的情況有:一人自行訂立合同;當事人之間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約、承諾的合致;合同的客體不確定;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給付;須經批准、登記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記手續;法律規定或者是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怎樣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

1、一般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合同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但並未簽字蓋章,意味著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後達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認為合同成立。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後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3、確認書形式的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在此情況下,確認書具有最終承諾的意義。

4、合同的實際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此時可從實際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中推定當事人已經形成了合意和合同關係,當事人一方不得以未採取書面形式或未簽字蓋章為由,否認合同關係的實際存在。

三、合同成立的地點如何認定?

合同成立的地點,指完成合同訂立程式的地點。

1、合同成立的時間關係到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的發生,合同成立的地點關係到案件的管轄(當事人可以約定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2、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資料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合同不成立是指當事人沒有達成合意,常常在內容上並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當事人已經作出履行,則可以認為當事人通過實際履行行為達成了合意。我國的相關法律中一直未嚴格區分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問題。

標籤:合同 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