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法實施細則的內容有哪些?
一、最新企業破產法實施細則的內容有哪些?
破產法是典型的實體法和程式法相結合的法規。它主要包括實體規範、程式規範和罰則等內容。
1、實體規範。凡規定法律關係主體權利義務本體的法律,稱為實體規範,或實體法。破產法的實體規範主要有:債務人破產界限、破產財產的構成和管理、破產無效行為及撤銷權、破產債務權的行使、破產宣告對法律行為的效力、別除權、取回權、抵銷權、破產免責制度。
2、程式規範。凡規定實現實體法有關訴訟手續的法律,稱為程式規範,或程式法。破產法的程式規範主要有:破產案件的管轄、破產申請與受理、債權人會議、和解程式、破產宣告、破產清算、以及破產程式終結等制度。
二、具體主要內容是什麼?
(1) 破產界限是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2) 破產案件由債務人所在地各級人民法院管轄。
(3)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和債務人都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4) 所有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全權處理破產事宜。
(5) 被申請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可以申請對該企業進行整頓。整頓須經債權人會議同意並簽訂和解協議。整頓期限為2年。如違背和解協議或2年後仍不能清償債務,人民法院應當宣告該企業破產
三、破產的特點是什麼?
1.破產是一種特殊的償債手段。
2.破產適用的前提即破產原因是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3.破產的主要目的在於使債權人獲得公平清償。
4.破產是一種概括性執行程式
企業破產一般就會面臨破產清算,在破產清算中,清算組織可以由公司的監事會以及股東進行擔任組成,但是如果是由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就應當由行政機關人員組成清算組織,對公司的資產、債務等進行結算,在清算結束後,應當由清算人員去工商登記機關進行登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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