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的概念是什麼,擔保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式是怎樣的
一、擔保公司的概念
個人或企業在向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為了降低風險,不直接放款給個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擔保公司或資質好的個人)為其做擔保。擔保公司會根據銀行的要求,讓借款人出具相關的資質證明進行稽核,之後將稽核好的資料交到銀行,銀行復核後放款,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
二、破產清算的清算程式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式是:
(一)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二)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三)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四) 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五) 登出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原公司登記。
三、國家對擔保公司倒閉處理方案
(一)擔保公司解散或被撤消,國家採取的辦法跟普通公司的辦法是差不多的。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銷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債務清償計劃及時償還有關債務。監管部門監督其清算過程。
擔保責任解除前,公司股東不得分配公司財產或從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十七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法實施破產。
(二)若是擔保公司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機構會依照規定給予處罰。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十九條
融資性擔保公司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由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給予警告、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所以,擔保公司破產清算與普通公司要走的程式是一樣的,國家對兩者的處理方法也都差不多。但是擔保公司的資金情況與普通公司不盡相同,每個擔保公司的債務情況也不一樣,在不大瞭解法律的情況下請一個專業人士來具體分析是最好的辦法。這就是本站為你進行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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