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破產破產了嗎?
一、企業申請破產破產了嗎?
宣告破產的後果有:
1、企業進入破產清算程式;
2、由清算組清算企業的財產和債務;
3、企業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4、破產清算程式結束,企業登出後,企業消滅。
二、申請企業破產清算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的《企業破產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照本法規定宣告破產。”
據此可知,企業破產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企業必須是經營上的嚴重虧損;
2、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三、申請破產清算,對於困境中的公司有何益處
(一)及時申請破產清算可以有效阻斷公司負債增加,最大程度保障公司財產價值最大化。
在停止經營、資產被封的情況下,該公司已喪失還款來源,而高額貸款利息卻日益發生,財產數量不變但負債卻不斷增加,資不抵債情形日益嚴重。但根據破產法規定:
1、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之日起,附利息的債權停止計息;
2、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式應當中止,相關財產交由管理人接管;
3、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管理人有權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
4、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管理人有權決定繼續或停止公司營業,如繼續營業產生的職工工資及社會保險費屬於共益債務,隨時清償。
(二)及時破產清算,可保護公司財產以妥善安置公司職工。
該公司已經開始拖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停產期間生活費及由此產生滯納金等,若不申請破產清算,該公司主要資產將被司法強制執行拍賣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而拖欠職工的各種費用將無從清償,必然激發社會矛盾。但進入破產清算程式,因執行中止,全部保全措施均被解除,不會出現個別清償情況,且在資產變現後,職工債權優先於普通債權獲得清償,職工權益受到最大程度的保護,有效避免出現社會矛盾。
(三)依法減債,規避股東風險。通過破產清算,債務人可依法減債,合理消亡。作為股東,其出資額雖全部損失,但可通過破產程式擺脫歷史負擔、輕裝上陣。且根據公司法解釋規定,若股東怠於履行清算義務,還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清償責任。
(四)對於債權人而言,尤其是普通債權人,其申報債權得到確認後,通過參加債權人會議等方式監督管理人工作,行使權力,維護自身利益,最終可以獲得公平清償,免除訟累、減少訴訟風險。
我國的企業的破產的情形是我國的企業的變更的形式中重要的內容之一,此時我們如果是遇到了相關的企業破產的情形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保護公司以及員工的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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