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理可以由股東會聘任嗎
一、公司經理可以由股東會聘任嗎?
股份公司的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執行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制定的企業經營目標。並通過組建必要的職能部門,組聘管理人員,形成一個以總經理為中心的組織、管理、領導體系,實施對公司的有效管理。從公司法各條措辭及公司治理原則來看,公司股東會和董事會(或執行董事)是兩個必設機構,二者各自承擔各自的職責,享有各自的法定權力。對於經理的設定和任命,是董事會職權的一部分,不能改由其他機構或個人行使。
二、股東會有哪些權利?
股東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
10、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三、出席股東會股東的權利有哪些?
1、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託書,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表決權。
3、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4、企業集團法律問題也應在公司章程中予以規定。股東大會原則上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書以書面形式在會議召開前的充分時間內傳送給每位有表決權的股東。
綜上所述,股份公司成立,應當組建股東大會及董事會等,對於公司總經理等高階管理人員的任用,由董事會作出決定,不能由股東會聘任,在公司法規定上股東會沒有這個權利。董事會對擬定人員進行考核,聘任總經理後,如果認為其不符合任職要求,之後也可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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