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私用公章是否違法
一、一般情況下私用公章是否違法
單純私用公章不構成違法犯罪行為,一般屬於民事侵權行為,但是如果私用公章,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則可能構成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公章私用罪構成是怎樣的
1、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屬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犯罪客體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活動的聲譽,同時構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侵犯。本罪的犯罪物件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所謂印章,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刻制的以文字、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專章,它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從事民事活動、行政活動的符號和標記。作為本罪犯罪物件的印章,須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侵犯國家機關的印章不構成本罪。
3、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無權制作上述單位的印章但為了某種目的而進行偽造。如行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製的印章是他人無權要求製作的,不構成本罪。行為人犯罪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了取得某種利益,有的是為了營利,有的是為了實施其他犯罪活動而做準備;等等。
三、私蓋公章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1、行為的物件是公章。即專門用來蓋公文、證件、印信上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團體、學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鋼印、火印等)以及單位主管人員的名章等,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刻字業實行管理的活動和規定。
2、行為的客觀方面是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規定,承製公章。即違反了《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和公安部發布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中對於刻制公章和單位負責人名章的有關規定。
3、行為的主體是承製公章的工廠、商店、刻字攤的負責人和有關的職工。行為屬負責人指示的,應同時處罰單位負責人。
4、行為人主觀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過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託製做人的某種好處;後者屬工作中的失誤,如未能辨明委託人使用的偽造證明檔案等。
公司的公章是有法律效力的,所以需要保護好,如果偷偷的進行使用導致公司的財物損失,會根據損失的財物進行承擔法律責任。如果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那麼也是屬於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需要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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