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不備案刑事責任怎麼認定?
一、私募基金備案
1、私募基金是需要備案的。
2、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等基本資訊。
二、不備案後果
1、證券投資禁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條的規定,未經登記,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樣或者近似名稱進行證券投資活動,包括買賣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債券、基金份額,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種。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登記、私募基金未備案,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如操作不規範甚至可能遭受刑事處罰(如非法集資罪)。
3、 不能開立證券賬戶,影響投資新三板企業及上市公司。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十四條規定,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先後釋出《關於私募投資基金開戶和結算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開立證券賬戶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私募投資基金開立證券賬戶必須提供基金業協會出具的登記備案證明檔案
私募基金不備案刑事責任是有可能面對的,我國有明確法律規定私募基金需要備案,如果不遵守而不去備案者,既可能影響到企業的發展,也可能因為操作問題觸犯法律遭受刑事處罰,得不償失,法律對任何人都不會特殊對待,因此私募基金公司不要抱著僥倖心理,一定要按照相關規定做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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