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隱名股東能撤回出資嗎?
一、對於隱名股東能撤回出資嗎?
是可以撤回的,隱名股東當然享有公司股權,畢竟是實際出資人。如果想撤回資金就必須要轉讓股份,可是股份明面上在別人那裡,所以我們就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了:
1、需要代持股東的同意,因為工商局登記註冊的是代持人;
2、代持人即使同意,如果是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還需要其他股東超過半數以上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但不同意的股東既又不購買的話,則視為同意,該隱名股東依舊可以轉讓。若股東同意轉讓,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二、隱名股東的責任
(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況下
1.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其他股東及公司之間
當事人對股東資格有明確的協議約定,公司內部股東知道或應當知道這一事實,隱名股東在事實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和資產收益,已實際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應確認其股東資格,保護其應有的股東權益,對內承擔法定股東責任。若雙方未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承擔投資風險,且實際出資人也未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未實際享受股東權利的,顯名股東實際行使和操縱因隱名股東出資帶來的股東受益,公司其他股東對隱名股東的股東受益存在事實不知情。這時,雙方之間關係名為隱名股東實為投資借款,不應認定為隱名投資關係,可按債權債務關係處理。
2.隱名股東與第三人之間
隱名股東作為公司實際股東,應在顯名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即與顯名股東一起對公司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況下
因未達到法定最低註冊資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實際出資人更談不上股東資格認定,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及其他股東的關係,則如同合夥關係,企業開辦者(包括實際出資人和掛名出資人)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掛名股東(顯名股東)若承擔了連帶責任,有權向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追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隱名股東也是屬於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但對於這個股東想要撤回自己的資金,就需要與顯名股東協商好,轉讓股權之後,那麼意味著顯名股東也不會存在,所以,在處理的就一定要按公司法的條款來,從而可以保障到各自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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