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表決權的規定具體是什麼
股東大會表決權的規定具體是什麼
在公司中,表決權屬於股東權中的共益權,因此他的行使應當服從公司的公共利益。受到公司所有股東共同、目的限制。在利益分配,關聯交易以及其他涉及股東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衝突的情形,如果不能排除相關厲害關係股東的表決權,控制股東就可能利用資本多數決原則使為了自己利益的股東大會決議獲得通過。而公司的眾多其他小股東將會被形式合法的股東大會的決議所嚴重侵害。因此,有必要確立表決權迴避制度。事先排除多數股東濫用其表決權的可能性,保證表決權行使的公正和公益性。
3、申請確認無效股東會決議和申請撤銷違法的股東會決議
《公司法》第22條規定,股東會決議違法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種情形下股東會決議無效。另一種是股東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這種情形下股東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作為中小股東,有權選擇請求法院撤銷股東會決議,若要訴至法院請求撤銷這份股東會決議,必須注意時效的問題,按照《公司法》第22條的規定,申請期限應自決議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內。對起訴超過上述規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股東表決權,又稱股東議決權,是指股東基於其股東地位而享有的、就股東大會的議案做出一定意思表示的權利。在股東權益中,對股東最有價值的是股利分配請求權和董事、監事選舉權,前者可以滿足股東的經濟需要,後者則可滿足股東對公司經營階層的人事控制需要。而這兩種權利的實現必須以股東表決權的行使為前提。因此,股東表決權在股東權利中享有重要的地位。股東享有表決權是我國《公司法》較為突出保護的權益。
對於股東來說如果自己的股權利益出現問題,那麼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產生問題,所以對於有關的具體問題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程度的法律支援,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對於此類問題解決一般情況下是較容易的,但是自己得留意具體的問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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