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副總經理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一、公司法副總經理的工作內容是什麼?
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經營計劃、業務發展計劃;
協助總經理將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
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組織結構和管理體系、相關的管理、業務規範和制度;
協助總經理組織、監督公司各項規劃和計劃的實施;
協助總經理開展企業形象宣傳活動;
協助總經理按時提交公司發展現狀報告、發展計劃報告;
協助總經理參與公司人才隊伍的建設工作;
協助總經理對公司運作與各職能部門進行管理,協助監督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推行;
協助總經理推進公司企業文化的建設工作;
完成總經理臨時下達的任務,對總經理負責。
二、任職資格
教育背景:由各企業自行制定標準,通常需要有企業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等相關專業碩士以上學歷。
培訓經歷:由各企業自行制定標準,通常需要接受過領導能力開發、戰略管理、組織變革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經濟法、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
經 驗:由各企業自行制定標準,通常需要有8年以上工作經驗,5年以上企業全面管理工作經驗。
技能技巧:由各企業自行制定標準,通常需要熟悉企業業務和流程,在團隊管理方面有極強的領導技巧和才能;熟悉企業全面運作,具有先進的管理理念以及很強的戰略制定與實施能力,有廣泛的客戶資源和社會資源;良好的中英文寫作、口語、閱讀能力;熟練使用辦公軟體。
態 度:由各企業自行制定標準,通常需要有敏銳的市場洞察力、優秀的專案組織能力和市場開拓能力;嚴謹的策劃組織能力及人事管理和溝通能力、商務談判能力;良好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操守,有很強的感召力和凝聚力,責任心、事業心強。
三、總經理職權
1、有權擬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2、對上報董事會的財務決算報告和盈利預測報告有審批權。
3、有對公司年度總的質量、生產、經營、方針目標的審批權。
4、有權決定公司內部組織結構的設定,並對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有審批權。
5、有權批准建立、改進公司經營管理體系。
6、有權向董事會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7、有權聘任或解聘由董事會任免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員。
8、有對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審批權。
9、有對公司職能部門各種費用支出和各分廠/分公司固定資產購置的審批權。
10、有對公司重大技術改造和專案投資的建議權。
公司在建立和經營得國曾中,也是需要設立相關的職務等,其中就包括了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財務總監等職務,那麼副總經理也是需要配合和協助總經理,將公司共同經營壯大,如果副總經理沒有履行相應的義務和職責時,也是可以辭退副總經理並聘請新的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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