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公司與分公司合併報表是必要的嗎?
一、總公司與分公司合併報表是必要的嗎
雖然分公司與總公司各自屬於獨立的經濟實體,但是由於其同屬於一個公司,所以其企業的運營情況、盈利情況還是需要合併到一起進行相應的會計核算。對於將分公司的財務報表與總公司的財務報表進行彙總的工作,我們將其稱之為“報表併入”,在將分公司的財務資訊與總公司的財務資訊進行彙總時應當首先編制分公司的合併工作底稿,編制分公司的合併工作底稿的目的是為分公司與總公司進行賬務合併提供基礎。
公司的財務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以及各類表格的附錄,企業通過了各類財務報表向企業內部的員工,高層的管理人員,投資者以及企業外部的人員展示本公司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情況,例如本公司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盈利情況,本公司資產的構成情況,在一定期間內的償債能力等等,這都是企業的投資者,股東,股民們非常關心的內容。
編制完工作底稿後在將分公司與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各類金額進行彙總、求和計算得出合併後的金額。注意在編制分公司與總公司的合併報表時其相應的會計科目的抵消處理,並編制相應的抵消處理的會計分錄最後將得出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應收應付賬款等資訊進行彙總處理,並將其填入表格,至此,便完成了分公司與總公司的財務報表的合併工作。
二、分公司與總公司合併報稅如何處理
同時,稅務機關稽核提出合併申報申請的企業是否為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稽核被合併申報企業是否存在於進行合併申報企業的分支機構名單中,檢查其分支機構與總機構的核算方式,賬務往來,賬簿設立情況是否符合查賬徵收合併申報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還有一種情況:簡單來說,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就是總公司與所有分公司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彙總清算整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
三、兩個公司的分公司可以合併嗎
可以。從法律角度上講,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它只是總公司的一個分支(其財產實際為總公司所有),因此不是公司合併的問題(合併至少得兩個公司)。關於“分公司的合併”,可以先將分公司登出,先由總公司做出分公司撤銷的決議,總公司應當自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該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申請登出登記應當提交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登出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分公司登出後,申請住所變更登記。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所以,在法律上分公司的合同較為簡單。
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報表是需要合併的,因此兩者的報稅也是合併處理的。上文也提到了兩個分公司合併的問題,首先要將分公司登出,再由總公司作出撤銷決議並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最後申請公司住所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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