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公司欠債可否起訴股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公司欠債可否起訴股東?
公司欠債一般是不可以起訴股東的,股東對公司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的有關規定,在出現下列情形時,股東應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未繳出資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和第八十一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2)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的,債權人可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3)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帳冊、重要檔案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可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
(4)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債權人可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5)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導致公司無法清算或者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登出登記,債權人可以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6)公司清算時,清算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導致債權人未及時申報債權而未獲清償,以及從事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債權人可主張清算組成員對因此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公司法》第184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因此,這仍是股東或部分股東承擔責任的相關規定。
綜上,對於債權人來講,能否起訴股東也要根據當時的情況去分析,如果公司資不抵債且已經沒辦法償還債務,而整個過程中又是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制度申請破產的,股東本人也沒有任何重大過錯的,公司破產後這筆債務只能就此抵消。
-
貿易公司經營範圍
貿易公司的主要就是商品的買與賣以及資訊和業務渠道,要有貨源和銷售目標,併產生一定的利潤。真正的貿易公司就是根據市場規則,收集市場的需求與供應,做出比較合理的分配。那麼貿易公司經營範圍有哪些呢經營範圍:1、各種進出口商品的品質、衛生、安全質量檢驗(包括感...
-
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清算嗎
一、股東可以要求公司清算嗎股東不能申請破產,但可以申請解散公司,然後再清算。依照《破產法(試行)》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同時又申請人民法院對公司進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對其提出的清算申請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決解...
-
股東轉讓合同沒有蓋章簽字是否具有效力
一、股東轉讓合同沒有蓋章簽字是否具有效力股東變更需要工商局登記,並且需要準備齊全有關公司的資料進行變更,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變更必須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所以說,股權轉讓協議是要式合同,採用書面形式的要式合同,即使當事人已經對合同的內容達成一致,但雙方當事...
-
對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是否清算再審?
一、對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是否清算再審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也不一定需要清算再審,這需要根據合夥合同糾紛的詳細案情分析,起訴處理合夥合同糾紛的,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