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對股東名冊的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法對股東名冊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公司法》第3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股東名冊是公司重要的法律檔案,它表明公司的股東構成,是股東行使股東權利的重要依據。凡是記載於股東名冊的人員,一般應認為具有股東的資格,是公司的股東,享有股東的權利。
股東組成及出資情況要向登記機關登記,也就是要對外公示。這種公示,既昭示了股東的資格地位,也使公眾瞭解公司的股東及資金構成。股東變更要辦理登記,否則,只能對內發生效力,也就是公司內部發生效力。對公司外部第三人不發生效力,也就是說不能對抗第三人,因為變更沒有公示,第三人沒有理由相信發生了變更。
二、公司的股東抽逃出資會承擔什麼責任
(一)補足出資額;
(二)向其他足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構成犯罪的,一般需承擔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的處罰。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法律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限責任公司是需要準備股東名冊的,在名冊中會記載公司的全部股東。若是股東存在抽逃出資的行為,不僅要補足出資額,還要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該行為構成犯罪,會認定為抽逃出資罪,要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單處或並處罰金。
-
公司解散了股東有後續責任嗎,公司解散需要什麼條件
一、公司解散了股東有後續責任嗎公司解散後進行清算的,如果股東如實履行出資責任,沒有投資出資的,沒有後續責任。如果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
-
公司清算組成員由哪些人組成?
一、公司清算組成員由哪些人組成公司解散清算又有自行清算與強制清算之別,兩種情況下,清算組人員的組成有所不同。自行清算過程中,清算組人員的組成主要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強制清算程式中...
-
股權質權人不存在瞭如何撤銷質押
一、股權質權人不存在瞭如何撤銷質押股權質押的質權人不在了,但質權仍然有效的,不能撤銷質押,質權仍然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條【擔保物權消滅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物權消滅:(一)主債權消滅;(二)擔保物權實現;(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四)法律規定...
-
公司清算留抵進項稅務如何處理
一、公司清算留抵進項稅務如何處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規定:“一般納稅人登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增值稅留抵稅額未納入企業會計損益核算,如果企業處於正常經營狀態,留抵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