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未備案付款非法嗎
一、私募基金未備案付款,涉嫌非法集資嗎
1、私募基金備案,意思是指私募基金在行業協會的備案,只有備案了,才能開立相關證券賬戶。而備案,是在募集基金完畢之後去做的備案,不是先備案再去募集資金。
2、非法集資的構成其中一個要件是向不特定人(公眾)籌集資金,並且是未經法定程式。
3、因此,兩者有很大區別:
A、私募基金針對的是特定人募集基金,並非是不特定人(公眾)
B、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據的法律是《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來籌集資金,備案僅是之後一個程式
4、結論:
兩者不同範疇,沒有備案與非法集資沒有關係,如果私募籌資面向的是特定人,那肯定不涉嫌非法集資。
二、怎麼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人標準?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13條有關規定,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彙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併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如果我們的私募基金未備案付款,那麼,就無法受到相關的法律手段的保障,另外,大家要注意,沒有備案與非法集資是沒有關係的,並不是說非法集資就是沒有經過備案的私募基金,他們是有本質的區別的,我們是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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