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法人跑路後續事宜該如何處理
公司法人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經營和內部管理都用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我國對這類人的責任和義務都有著明確的要求,但由於公司的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經常會出現法人跑路的情況發生。那裝修公司法人跑路後續事宜該如何處理呢,下面小編就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召開全體股東大會,並作出變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變更請求,同時指定新的法人代表,做好及相關檔案,經全體股東簽字後,與股東會作出此決定的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提出上述變更請求。 在發生矛盾糾紛時,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為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我國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六種情況: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的。 這些非法行為仍然由法人來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責任,法律並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當然法定代表人還有以下的權利:
(1)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3)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4)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係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稽核。
(5)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6)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檔案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相反公司應該進行積極的自救行為來保證公司其他的股東利益。法人跑路後其他股東進行積極協商,確保公司的正常運轉,並選舉新的股東進行法人的職責。為下一步的公司運作做準備工作和自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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