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關於經營活動的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法關於經營活動的規定是什麼
經營活動是指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經營活動的範圍很廣,就工商企業來說主要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經營性租賃、購買商品、接受勞務、廣告宣傳、推銷產品、繳納稅款等。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主要與獲取淨利潤有關。企業淨利潤的形成與利潤的具體內容有關,利潤表中的一定時期的淨利潤並不一定都構成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如處置固定資產的淨收益和淨損失,以及其他活動所形成的利潤或損失,均是淨利潤的組成部分,但不是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二、新公司法關於經營範圍的要求是什麼?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企業的經營範圍有以下要求:
1、企業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註冊。
2、企業的經營範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企業的經營範圍以登記註冊機關核准的為準。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企業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專案,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准。
三、公司確定經營範圍的原則是什麼?
我國《公司法》第12條明確規定: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應當依法經過批准。公司的經營範圍,是指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所涉及的領域,具體表現為公司具有什麼樣的生產專案、經營種類、服務事項等。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經營範圍,以便開展經營活動。同時,確定公司的經營範圍,還涉及以下因素:
1、方便投資者瞭解公司資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資金投入的專案以及該專案已經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風險;
2、為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確定大體的範圍,有利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專業化發展;
3、有利於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認清公司發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
4、有利於建立和維護一定的管理秩序、經營秩序,防止市場競爭的無序狀態。
企業淨利潤的形成與利潤的具體內容有關,利潤表中的一定時期的淨利潤並不一定都構成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如處置固定資產的淨收益和淨損失,以及其他活動所形成的利潤或損失,均是淨利潤的組成部分,但不是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但是企業在經營活動的過程中淨利潤的形成和利潤的具體內容要根據利潤表中淨利潤進行計算,但是淨利潤並不一定全都是構成經營活動的主要的現金流量,其次如何平衡好淨利潤與淨損失這要在實踐中看經營活動是如何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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