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債能否要求股東償還?
一、公司欠債能否要求股東償還?
公司欠債通常情況下不能要求股東償還,一般來講,對於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定,肯定是由公司來承擔的,股東不會承擔公司的債務,因為股東對於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所謂有限責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時股東須按公司章程約定的股權比例,全額繳納出資,獲得股權。在公司股東全額繳納出資後,股東的義務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公司的債務則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財產來對外擔責,與股東無關。
特殊情況下的答案。
任何事物都不會是絕對不變的。還真在有的情況下,公司的債務會由股東來承擔。
情況之一,股東出資不實。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在公司註冊時,工商登記機關一般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出資證明檔案,一般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證明,若是以實物出資,會要求其提供相關的評估檔案。這些檔案在公司成立後會存在於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中。如果在訴訟中遇到公司履行債務能力不足時,受理案件的法官或是律師可能會查詢這些材料,若其中未存在這些材料,則可能會要求股東承擔公司的債務。
情況之二,股東抽逃資金。有些股東在公司註冊成立後,會將當初做為股本繳納的出資抽回,使公司的資本客觀上減少,違反了公司的資本不變的原則。如果公司在訴訟中被要求承擔相應債務責任,但公司無力履行,公司股東可能會遇到要求在抽逃資本的範圍內承擔責任的可能,就是說這時股東要代公司受過。
其他情況,包括很多情況,如股東在公司未正式註冊成立便以公司名義營業由此造成了債務或股東挪用了公司的財產支付個人費用或是有些股東濫用公司的有限責任制度侵害債權利益,為自己謀取不當利益,等等一些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規定“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註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註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註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註冊資金的範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二、公司破產後股東還要還債嗎?
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式,社團登出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
公司法第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所以只要股東切實履行了自己的出資義務,即不用償還破產程式完成後的債務。
但是,如果股東為公司的債務提供了擔保,則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破產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破產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式終結後,對債權人依照破產清算程式未受清償的債權,依法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未經清算就自行終止的行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護。
在現實生活當中,公司欠下一些債務是比較常見的,主要還是因為現在公司運營過程當中,它是需要大量的資金來維持的,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公司的債務應當首先是用公司的財產來進行償還,對於有一些沒有出資的股東,他們可以進行連帶責任承擔。
-
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須是股東
一、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須是股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須為股東。首先明確告訴大家,依據《公司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董事長、執行董事肯定是股東...
-
公司登出合同是否立即解除,公司登出具體步驟
一、公司登出合同是否立即解除公司登出後公司的法人資格就會終止,法人資格終止後,不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所以可以主張解除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
-
企業所有權詳情是指什麼
律師解析:企業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是對生產勞動的目的,物件,手段,方法和結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種財產權,所以又稱財產所有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
-
註冊公司多久必須開戶完成
一、註冊公司多久必須開戶完成註冊公司成功90日後應當到銀行辦理開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二十二條從業生產運營的經營者,理應自領取營業執照或是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依照國家有關要求開設帳本。依據相關相關法律法規,公司創立15個工作中日,務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