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法人的錢如何打借條?
一、借法人的錢如何打借條?
公民或者是單位向法人借款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應寫清楚借款公司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上公司的工商註冊程式碼;
2、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應有借款公司蓋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簽字;
7、如數額較大也應註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二、寫借條的注意事項
1、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2、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3、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比如:因為什麼原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4、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出借人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6、借條本身必須是一張完整的紙,不能是撕過或裁剪過的紙張。
因此,借條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不具有完整性作為抗辯,因為法院並不瞭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出借人作為原告主張撕去的是空白無用的廢紙,是需要自己舉證,如果舉證不能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
7、訴訟時效的問題,3年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開始起算,如果從還款日起3年,出借人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就喪失勝訴權。雖然從法理上,出借人只要向借款人要求還款就中斷訴訟時效,但是,出借人要證明自己某日確實向借款人主張過債權是非常困難的(這種情況下由貸款人證明),在實踐中基本沒有可操作性。
公民若是遇到了資金短缺的情形,可以選擇向銀行等的金融機構提出借貸的請求,也可以向法人借錢,但是不管是採取什麼方式獲得資金,都需要在借錢之後,履行還款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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