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股東一定是董事會的成員嗎?
答案是否定的。公司的董事會由三人以上的董事組成,下列人員人員可以做公司的董事:股東、職工(兩個以上國有企業投資成立的公司應當有職工董事)或者非股東組成。只要是公司的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就可以做董事。
作為公司董事會,其形成有資格上、數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體要求,也有其具體職責範圍:
1、從資格上講,董事會的各位成員必須是董事。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所有董事組成一個集體領導班子成為董事會。
法定的董事資格如下: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當公司董事,就必須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其代理人。
其次,特種職業和喪失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董事。 特種職業如國家公務員、公證人、律師和軍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
2、從人員數量上說,董事的人數不得少於法定最低限額,因為人數太少,不利於集思廣益和充分集中股東意見。
但人數也不宜過多,以避免機構臃腫,降低辦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額以上,根據業務需要和公司章程確定董事的人數。
由於董事會是會議機構,董事會最終人數一般是奇數。
3、從人員分工上,董事會一般設有董事長、副董事長、常務董事。人數較多的公司還可設立常務董事會。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成員過半數互相選舉產生,罷免的程式也相同。
4、在董事會中, 董事長具在最大許可權。是董事會的。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第二,在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事會職權, 對業務執行的重大問題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三,對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參與司法訴訟的權力,簽署重大協議的權力等。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條【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與主持】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我國的公司的經營官歐過程中是需要十分的謹慎小心的,所以在公司的團體的內部都是有很多的管理機關的,因此我們需要注意相關的公司經營管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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