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祕密行為指什麼?
一、侵犯商業祕密行為指什麼
侵犯商業祕密,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的行為。當事人主觀上知道披露的資訊屬於商業祕密。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3、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
4、明知或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而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
二、侵犯商業祕密有哪些表現形式
所謂侵犯商業祕密行為,是指為了競爭或個人目的,通過不正當的方法來獲取、洩露或使用他人商業祕密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祕密: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祕密。還規定,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上述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視其侵犯商業祕密。從實踐中來看,侵犯商業祕密行為有多種形式有:
1、盜竊商業祕密。盜竊商業祕密是一種極不道德的商業行為。從盜竊行為的主體來看,一種是公司內部的僱員盜竊其僱主的商業祕密以後,轉賣給每三者,從中牟取不義之財。另一種是公司外部人員盜竊商業祕密自用,以便與權利人進行競爭。這兩類人員是公司商業祕密的現實與潛在威脅。而大多數企業家,往往是把眼睛盯住其組織以外的那些人。這是因為,一般人總是容易接受來自外部的危險而不願意承認來自內部的威脅。事實上,公司內部的僱員卻是公司商業祕密最大的危脅。從國外統計資料來看,歷來由公司內部僱員盜竊商業祕密的案例總是多於外部人員。公司內部僱員之所以是公司商業祕密的最大危脅,主要原因是公司僱員極易接近商業祕密。他們可以利用正常工作之便,有預謀或沒有預謀地獲得公司商業祕密,然後落入出競爭者手中。這種失竊行為往往難以預測和控制。
2、瞭解或掌握商業祕密的有關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擅自洩露或允許他人使用其所瞭解或掌握的受僱單位的商業祕密。這是一種不可饒恕的工作作風,是一種嚴重的工作失誤。
3、瞭解他人商業祕密後,未經權利人許可,擅自在公開媒體上宣傳,洩露其所瞭解的商業祕密。這是一種對權利人不負責任的侵犯商業祕密的違法行為。
4、明知第三者獲得的商業祕密是通過不正當手段達到的,但仍然給第三者一定好處,從而索取該商業祕密,以便獲得更多的暴利;中介機構明知他人的商業祕密為非法所得,仍為其代理轉讓。
5、個別企業主管單位或行業協會,不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違背下屬企業的意願,強迫擁有商業祕密的下屬企業將所擁有的商業祕密無償傳播給其他下屬企業。
6、某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擅自將其在業務工作中瞭解到的商業祕密洩露給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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