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強制退出掛名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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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股東協商,要求撤銷掛名監事。自己表達了不願意掛名的意願,如果不願意的話,就到工商部門投訴,公司股東一般都會同意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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