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兩個股東的股東決議怎麼寫
一、變更兩個股東的股東決議怎麼寫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0年10月29日××有限公司臨時股東會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章程修正案,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三條公司經營範圍原為:“。”
現修改為:“。”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有限公司
股東會決議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會會議於2010年月日在有限公司會議室召開。
公司股東、×有限公司授權××先生參加了會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有的表決權的比例為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與會股東就公司經營範圍變更事宜進行決議,一致通過以下決議:
1、公司章程經營範圍變更為:“。”
2、同意公司章程修訂案。
股東及授權代表簽署:
股東××有限公司 股東××簽字:
(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二、企業經營範圍變更的流程
(一)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二)辦理需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影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檔案。
4、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5、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或許可證明;
審批機關單獨批准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專案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專案的批准檔案、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範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範圍後標註“(限XX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6、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經營範圍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
7、公司營業執照副本。
注:
1、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2、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影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影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3、以上涉及股東簽署的,自然人股東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4、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
(三)辦理程式
申請——受理——稽核——決定
(四)辦理期限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
綜上所述,變更股東是有一套嚴格的流程需要遵守的,要想產生法律效力就應該按照法定程式來進行,而在變更程式當中需要各個股東的參加,並對更改的事宜進行商議,確定好更改內容後各個股東簽字生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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