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可以嗎?
在很多私營企業,董事長就是企業的法人代表,擁有核心權力。按照程式,董事長是由董事會選舉產生的,任期一般是三年。董事長參與企業的日常經營管理,還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而一個企業裡面,總經理也是比較重要的崗位,那麼,公司法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可以嗎?下面我們通過本文做個具體瞭解。
一、公司法董事長兼任總經理可以嗎?
現行公司法相關規定,董事長和總經理可以是一個人擔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可以不是同一個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長擔任,也可以由總經理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一般來說,像中國私營企業、家族企業等設立成股份制公司,則該公司的創始人會擔任公司董事長併兼任總經理,從而絕對控制該公司而不用去擔心產生代理問題。而另外一些公司,大股東雖然是董事長,但他並不懂經營或只想控股,則會引入職業經理人來擔任總經理管理公司。
二、董事長的權利有哪些?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從各國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長的權利不是由股東大會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規定的。一般來說,董事長擁有如下權利: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員會議,組織討論和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經營方針、年度計劃以及日常經營工作 中的重大事項;
3、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並向董事會提出報告;
4、提名公司總經理和其他高層管理人員的聘用、決定報酬、待遇以及解聘,並報董事會批准和備案;
5、審查總經理提出的各項發展計劃及執行結果;
6、定期審閱公司的財務報表和其他重要報表,全盤控制全公司系統的財務狀況;
7、簽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級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8、簽署對外重要經濟合同、上報印發的各種重要報表、檔案、資料;
9、處理其他由董事會授權的重大事項;
綜上所述,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長或者其它高階管理人員擔任,公司法董事長兼任總經理也是可以的。很多家族式企業,董事長和總經理都是同一人,這樣可以使權力高度集中。董事長在工作的時候,受到監事會成員的監督管理。董事會成員認為董事長任職資格存在問題的話,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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