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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股權轉讓納稅是怎樣規定的

股權3.1W

一、股權轉讓的含義

外資股權轉讓納稅是怎樣規定的

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經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通過法定方式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表現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及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其中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該類案件審理的難點所在。

二、外資公司股權轉讓適用稅種

1、 所得稅

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東(投資者)可以是外國企業、外籍個人、外商投資企業、內資企業,自2003年4月12日起實施《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外資併購規定》”)後,還可以是中國自然人, 他們轉讓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或股份時,因中國稅制下企業所得稅內外有別,外國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適用不同的所得稅稅率、不同的股權轉讓收益徵稅方式、以及不同的收繳方式,外籍個人和中國自然人適用個人所得稅及相同的稅率和收繳方式。

2、 印花稅

主要是針對合同及其他文書徵收的稅種,稅率為萬分之五,計稅基礎為股權轉讓價格或股權的實際價值。在例項操作中,外資企業的外方投資者通過無償方式將其出資轉讓給受讓人,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規避中國稅法方面的規定。因投資者系以現金出資,故在無償轉讓的情況下,轉、受讓雙方無須因該轉讓向中國的稅務機關支付任何稅款。

3、營業稅

如果投資者系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包括商標、專利、專有技術、著作權、商標等無形資產或者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的,在轉讓股權時,應交納轉讓價格5%的營業稅。如果轉讓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中國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轉讓價格作為營業稅的納稅基礎。

以上就是小編提供的外資股權轉讓納稅的相關內容。無論是哪種企業,股權轉讓都會涉及到資金的流轉,都需要繳納稅費。轉讓外資企業的股權應當繳納的稅種有所得稅、印花稅和營業稅。其中營業稅應按股權轉讓價格的5%進行繳納,而所得稅則是根據實際情況有不同的計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