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人去世股份怎麼辦?
一、持股人去世股份怎麼辦?
持股人去世股份可以由繼承者來進行繼承這個股份,如果公司章程有規定,按照規定辦理,如果沒有規定,繼承人經其他股東同意,可以轉讓及股份,簽訂協議,記載在股東名冊中,併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二、股東權利的種類
(1)按照股東權的內容,可以分為自益權和共益權。這是最基本的分類。自益權是指股東以自己的利益為目的而行使的權利,如請求分紅的權利,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的權利。這類權利無需其他股東的配合即可以行使。共益權是指股東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但客觀上是有利於公司和其他股東的,故稱為共益權,如表決權,查閱權這類權利一般需要結合其他股東一同行使。自益權主要是指財產權,共益權利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務的參與權,他們共同構成完整的股東權。自益權表明了股東的財產性請求權,共益權則直接表明股東權的身份性和支配性。
(2)按照股東權的性質,可以分為固有權和非固有權。固有權是指除非得到股東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予以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非固有權是指可以依照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予以限制或者剝奪的權利。固有權往往是和股東的基本權益相關的權利,如對股份和出資的所有權,普通股的表決權,因而,這類權利常常由公司法或者商法加以明確規定,以強行法形式賦予股東。
(3)按照股東權的行使方式,可以分為單獨股東權和少數股東權。
單獨股東權是指股東自己就可以行使的權利,自益權和共益權的表決權都是單獨股東權。少數股東權是指須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才可以行使的權利,公司法第四十條規定只有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才享有臨時股東會召集請求權。行使少數股東權的,既可以是股東一份亦可以是數人共同去做。法律設定少數股東權的目的在於防止股份多數決的濫用,保護中小股東。
除此之外,股東權還可以分為比例性權利和非比例性權利等。
股東就是屬於公司的出資者之一,股東如果去世的話那麼就應該由當事人的直系親屬進行接任,此股份是可以進地延續的,只要沒有退股,那麼就可以有繼承的權利,所以股份是可以進行合法繼承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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