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確認需要什麼資料?
一、股權確認需要什麼資料?
股權確認需要的資料有:公司章程、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商事登記檔案、股權轉讓協議、公司股票、其他檔案等。依照我國公司法規定,成立公司應由股東簽訂協議,足額出資,經工商部門批准登記,才能說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因此,在設立公司的過程中會有許多法律檔案對公司的股東身份、持股比例進行明確,成為公司股權確認的主要證據,如公司股東發起人協議、公司章程、出資證明書、股東會會議紀要、公司經營過程中形成的決議檔案、公司股東名冊、工商部門登記檔案等,這些都可作為判斷是否享有公司股權的證據。
二、股東的權利包括哪些?
1、知情質詢權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2、決策表決權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股份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3、選舉權
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4、收益權
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再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資產。
一個公司的股權確認也就是股東的確認是十分重要的一個環節,需要注意的是,股權的確認是一個比較重要也是相對複雜的過程,需要的時間週期比較長,需要提供的材料也比較多。如果在股權確認的環節中與公司產生糾紛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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