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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資金減資有什麼條件

公司的註冊資本在設立公司的時候就需要確定好,但日後由於經營發生改變,就有可能需要進行減資,那麼大家知道公司註冊資金減資有什麼條件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

公司註冊資金減資有什麼條件

一、企業減資條件

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這不僅為維護社會經濟安全所必須,而且有助於防止利用公司減少資本的規定來規避設立公司必須具有法定最低限額的註冊資本之規定的行為發生。

二、企業減資原因

1、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由於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後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2、調整過多的資本。公司成立初期需鉅額資金,步入正軌後,資金則有可能過剩,因此亦需減資。

3、增派股息。由於股息是根據資本利潤額進行分派的,所以減少資本就能增加股息。同時,還可與“一次性償付累積債務”結合,一掃虧損,儘早恢復分紅。

4、公司合併。這通常是在公司資產平衡時進行。

5、分離部分。將公司中某些部門分離獨立時,資產也隨之分離,這對企業來說也是減資。減資有形式上的和實質性的兩種。形式上的減資是指僅在賬本上減少資本,而公司財產不減,比如公司購回一定比例的流通股票,降低面額,將一筆資金歸還股東等。因經營狀況不佳而需彌補虧損的減資是實質性減資,大部分減資屬於這種情況。

三、企業減資流程

1、股東(大)會做出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

4、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5、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四、企業減資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淨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為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第九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將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記錄、監事會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置備於本公司。

第九十八條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實踐中,公司不管是進行註冊資本的增資還是減資,此時都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然後辦理相應的手續。至於公司註冊資金減資有什麼條件,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茂名律師。

標籤:減資 註冊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