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收資本和註冊資本有什麼區別?
一、實收資本和註冊資本有什麼區別?
實收資本是公司成立時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是公司現實擁有的資本。由於公司認購股份以後,可以一次全部繳清,也可以分期繳納,所以實收資本在某段時間內可能小於註冊資本,但公司的註冊資本與實收資本最終是應當一致的。
註冊資本是公司在設立時籌集的、由章程載明的、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註冊的資本,是股東認繳或認購的出資額。現行公司法已經不再區分企業的經營發內,而是針對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不同的最低註冊資本限額。
註冊資本是法律上規定的強制性要求,而實收資本則是企業在實際業務中遵循法律規定的結果,二者不是同一個概念,但在現行制度下,它們在金額上又是相等的。
(1)註冊資本
企業要進行經營,必須要有一定的"本錢"。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明確規定,設立企業,法人必須要有必要的財產。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也明確規定,企業申請開業,必須具備符合國家規定並與其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相適應的資金數額。我國《公司法》也將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作為公司成立的必備條件。《公司法》對各類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科技開發、諮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前款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法規另行規定。
(2)實收資本
實收資本是指投資人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到企業中的各種資產的價值。所有者向企業投入的資本,在一般情況下無需償還,可以長期週轉使用。我國實行的是註冊資本制度,要求企業的實收資本與其註冊資本相一致。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註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企業實有資本比原註冊資金數額增減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擅自改變註冊資金或抽逃資金等,要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處罰。
此外,還有一點應注意,就是企業可以採用不同的方式籌集資本,既可以一次籌集,也可以分次籌集。分次籌集時,所有者最後一次投入企業的資本必須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個月以內繳足。因此,在某一特定的期間內,企業實收資本可能小於其註冊資本的數額。
主要區別
(1)從來源和性質看。實收資本(或股本)是指投資者按照企業章程或合同、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企業並依法進行註冊的資本,它體現了企業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係。
資本公積是投資者的出資中超出其在註冊資本中所佔份額的部分,以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它不直接表明所有者對企業的基本產權關係。
(2)從用途看。實收資本(或股本)的構成比例是確定所有者參與企業財務經營決策的基礎,也是企業進行利潤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據,同時還是企業清算時確定所有者對淨資產的要求權的依據。
資本公積的用途主要是用來轉增資本(或股本)。資本公積不體現各所有者的佔有比例也不能作為所有者參與企業財務經營決策或進行利潤分配(或股利分配)的依據。
二、有限責任公司投入資本的核算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在一家公司經營的過程中,不同資本的金額體現公司的經營規模,其中註冊資本的金額越高的相對應的經營規模越大,實收資本可以體現具體的公司效益,實收資本多的,公司效益高。但在公司註冊成立時適當選擇註冊資本金額幫助公司合理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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