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登出流程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由總公司設立,因此登出也由總公司負責辦理,具體的登出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領取分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並且根據規定填寫委託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證明。
2、按工商局規定準備好辦理登出登記的材料。登出登記材料由所屬公司作出決定並簽署準備出具相關材料。
3、材料準備完成後,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整套材料,在提交材料合法、齊全、有效的前提下,登出登記2個工作日內完成。
4、分公司登出登記經工商登記機關核准後,需要帶著《分公司登出登記核准通知書》到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分公司撤銷備案。
至此,分公司登出流程就辦理完畢,比公司登出流程要簡單許多。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登出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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