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找不到股東怎麼辦
在公司經營的過程中,因為註冊資金、股東權利、公司人格獨立、股東責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產生公司糾紛!公司糾紛是指公司及公司相關主體之間發生的,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民事糾紛。有的糾紛發生之後,當事人針鋒相對,最後搞得不歡而散。正確的處理方式應該是儘量在律師的幫助下或在相關部門的調解下,找到合適的方式來坦誠、友好的解決紛爭。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找公司法人找不到應該怎麼辦
找公司法人找不到應該去工商局查一下公司的相關資訊,如法定代表人、股東、註冊資金、年檢報告等,先起訴公司,公司無力償還,根據不同情況,再起訴股東。那時還在城西這邊可以找到法人代表,否則的話,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也是屬於民事糾紛,不予立案。
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七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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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可以用現金出資嗎
可以,公司股東依法可以用下列方式出資: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及其他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如股權等。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設定擔保的財產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出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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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一定是總經理嗎
不是,公司法規定:有三類主體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即是:執行董事、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經市場監管部門審批後就不能隨意更換。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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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融資的有什麼形式
律師解析: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是向社會不特定的物件籌集資金。法律依據:《中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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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可以做公司法人嗎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