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一、個人辦理工商營業執照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或戶籍證明);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影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影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影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影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影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為經營場地開辦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但因歷史原因無法提供合法房地產證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員會等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申請人擁有該房屋使用權的證明檔案。
(4)《字號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已申請字號名稱預先核准登記的方提交)。
(5)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專案,提交有關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影印件或許可證明。
(6)委託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提交申請人簽署的《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本人簽字)或者資格證明覆印件(本人簽字);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二、工商局吊銷營業執照的決定的依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所列舉的幾種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情況如下:
1、 虛假註冊。虛假註冊包括虛報註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等形式來騙取註冊。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型別所共同採用的理由。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以及其它各類企業,凡以虛假註冊或者欺騙手段騙取營業執照,並情節嚴重時,皆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2、超範圍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變更經營範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3、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除《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將此納入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皆將此明文規定為吊銷營業執照的事由。
3、企業逾期不參加年檢手續。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各種原因總有一定數量的企業因種種因素未能時參加年檢,他們中有的是因經營管理不善,已歇業,但未依法辦理登出登記;有的是因司法行為未了結而造成不能年檢;也有少數出於不良企圖,惡意逃避年檢監管;監管實踐表明,最大量的還是因企業的具體工作人員工作疏忽、錯過了年檢截至時間造成的。
4、其他的情況。當然還有一些專業的公司,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在工作中違犯的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可能被吊銷其營業執照。
其實,大家在辦理工商營業之前必須要結合自己所經營的這些專案先取得了行政許可證,因為,工商部門會要求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提交相關的批准檔案才行,當然了,工商營業執照也不是必須負責人自己到工商局去辦理的,如果是委託給其他人申請的話,那要提交委託人的身份證及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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