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終止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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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什麼是終止合同書
終止合同書,又叫合同終止協議,是合同當事人就終止合同而訂立的協議。合同終止的法律後果:
合同終止引起以下法律後果:
1、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消滅;
2、合同雙方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係;
3、原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係。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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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夥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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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合夥財產是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所有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夥關係沒有解除的,合夥企業沒有清算的,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夥企業財產的,合夥企業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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