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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出版合同

印花稅出版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出版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簽訂合同要交印花稅。

(一)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帳薄;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二)納稅人應於書立、領受上述憑證時,根據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按件定額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同一應稅憑證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各方都應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增加部分應補貼印花稅票。

(三)印花稅適用的稅目稅率表。

1、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2、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立合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