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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遲辦理房產證違約金如何計算

房產證1.2W
延遲辦理房產證違約金如何計算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購房合同違約房產證的違約金是如何計算的?

最佳答案
合同是雙方的合意,如果合同中對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包括起算日期、日利息、總數額等)已經作了約定,那麼業主就可以按合同的約定要求違約金,追究發展商的違約責任。不過,如果沒有約定就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計算違約金。以上是購房合同違約房產證的違約金的解答
內地計算違約金的起算日期分三種情況,並非金生認為的追究三年的違約金。第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第二,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第三,若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從該三種期限屆滿起計算違約金。法律依據是內地最高人民法院於今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