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到期了怎麼辦
現在因為會和物業簽訂前期的服務合同,主要是因為整個小區如果綠化、公園等這些全部都修建完成了以後才成規模的,但是現在大家也知道,小區基本上在竣工以後就有人搬進去了,在此期間當然也需要有物業公司來負責具體的服務工作的。那麼,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到期了怎麼辦?
一、小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到期了怎麼辦?
雙方協商按照規定即可。
1、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業主通過業主大會共同決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2、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
3、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二、物業合同期滿續簽合同有什麼要求?
1、按照《業主大會規程》成立業主大會
2、由業主大會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解聘、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3、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 同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但是,只有一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經全體業主一致同意,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的,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職責。
4、《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蔘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情況是順延,直到業主委員會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止。
不一定前期的物業服務合同到期了以後就必須要解除的,如果物業公司和業主這方面雙方都在這段時間磨合得比較好的話,那等到前期的物業合同到期了,業主和物業公司經過業主大會過協商以後,重新續簽一份新的服務合同即可。
-
民法典業主物業服務人簽訂的合同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民法典業主物業服務人簽訂的合同應載明哪些內容?業主物業服務人簽訂的合同應載明的基本內容是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用房的管理和使用等。《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條【物業服務合同內容和形式】物業服務合同...
-
收房後發現天花板有滲水痕跡,找物業還是開發商?
戶主在買房之後,遇到的和房子相關的問題首先想到的是找物業。可是有些時候房屋問題找物業是不能解決問題的。比如說:在收房之後發現房屋有漏水現象。這時候找物業是沒有用的,因為物業是沒有維修業主的房屋漏水的義務的。戶主要分清楚物業不等於開發商。開發商才是...
-
物業配套設施具體有哪些
律師解析:物業配套設施有:1、供電系統、供水系統、弱電系統、供熱系統、燃氣系統、安防系統、停車管理系統、電梯系統、樓宇避雷系統;2、花園、綠地、甬道;3、戶外健身場地、器材;4、排水設施;停車場、停車庫;5、公共照明、園區燈、樓道燈;6、信報箱。法律依據:《物業管...
-
業主委員會實行居民自治發生物業糾紛可以起訴嗎
一、業主委員會實行居民自治發生物業糾紛可以起訴嗎?實行居民自治發生物業糾紛的,可以起訴處理,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