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租客辦居住證的風險
給租客辦居住證,房東須帶好產證與本人身份證到當地街道陪客戶辦理,只是有些房東比較懶,怕麻煩,不肯配合。
但辦理臨時居住證不會對房東造成影響(因為房東可以隨時去當地街道取消的)但要遵守法律和地方規章的相關規定,到相關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
法律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效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供當事人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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