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系家庭主婦是否支援誤工費
一、經典案例
2017年6月11日,在本市保德路平順路路口,被告木辰公司員工小嚴駕駛小客車與騎電動自行車的小趙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小趙車損人傷,後經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居交警支隊認定,小嚴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故小趙起訴小嚴要求賠償相關損失。
庭審中,法院委託的司法鑑定公司出具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小趙之左股骨上段及下段多發骨折,致左膝關節功能喪失40%,構成十(拾)級傷殘;傷後可酌情給予休息300日。故小趙主張誤工費64750元。
然而,被告小嚴卻認為小趙今年30歲系家庭主婦,處於無業狀態,沒有產生誤工損失,答辯不應當支付誤工費。
對此,小趙就交通事故受害人系家庭主婦是否能夠主張誤工費向上海銘森律師事務所周夙董律師進行諮詢。
二、法理分析
(1)誤工費的計算
1.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計算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即誤工費=應收工資-實際因誤工減少的到手工資。
實務中,受害人需提供如下材料予以證明誤工費
A. 由單位經辦人簽字+負責人簽字蓋章+單位加蓋印章的誤工證明,其內容應載明單位員工姓名、從事崗位工作、月薪多少、由於交通事故受傷休假多少天、單位扣除工資多少。
B. 勞動關係證明包括勞動合同、社保繳費憑證、受傷前若干時間到受傷後若干時間的每月工資銀行流水、納稅記錄等
C. 醫生開具休假條明確休假時間,其內容記載有醫生簽字、醫院蓋章、標註時間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計算
受害人無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例如,受害人沒有固定工作,可列印國家統計公報相同或近似行業從業人員的年平均收入作為參考。
(2)特殊人員的誤工費計算
1.不滿16週歲是否可以支援誤工費
主流觀點認為,不滿16週歲的勞動主體,沒有合法所得來源,主張誤工費不予支援
2. 受害人已達退休年齡是否支援誤工費
主流觀點認為,勞動主體已到退休年齡,享受養老金待遇,有基本養老保險,法院不支援退休人員誤工費損失
3. 出租車司機承包金是否屬於誤工費
實務中,計程車司機和計程車公司要簽訂承包運營協議,約定承包計程車運營期間每月司機作為承包人要向發包人計程車公司支付一定數額的承包金,該承包金是固定費用,不能改變。
主流觀點認為計程車司機支付給出租車公司的承包金屬於勞動收入的一部分,其來源於計程車司機提供的勞動,在出租車司機因交通事故,不能正常工作時,承包金仍然要交給出租車公司,計程車司機的承包金屬於誤工費。
4. 受害人系家庭主婦是否支援誤工費
主流觀點認為受害人有勞動能力,雖然現在沒有工作,但不代表沒有工作的機會和可能性,如果不是因為這次交通事故受到傷害,完全有能力和可能找到1份工作。現在由於受傷,無法找到工作,喪失了潛在的機會,當然可以主張誤工費的損失。對此,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也持相同觀點
三、案例分析
本案中,小趙系家庭婦女,但年僅30歲,具有勞動能力,雖然現在沒有工作,但存在著工作的機會和可能性,如果不是因為這次交通事故受到傷害,完全有能力和可能找到1份工作。依據《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三條之規定“如當事人既不能舉證證明其收入狀況,又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具體行業的,可比照下崗失業人員、無業人員等人員,參照目前公佈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其誤工費用。”因此,小趙主張以64750元計算300日的誤工費應予以支援。
四、實務操作提醒
(1)誤工期鑑定
誤工期限最長到評殘日的前一天,因此,作為原告代理人主張誤工費賠償,同時又要申請傷殘等級鑑定,申請傷殘等級鑑定的時候不宜太早。如果太早,傷殘評定前一日是誤工期截止之日,再往後的誤工費由殘疾賠償金來覆蓋。
(2)獲得殘疾賠償金後二次手術是否支援誤工費
殘疾賠償金是按照傷殘等級的賠償指數來賠付的,賠償完畢後,誤工費計算至評殘前一日,評殘後用殘疾賠償金覆蓋誤工損失。可是受害者畢竟是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有權利通過工作獲得勞動收入追求美好生活、實現人生目標和價值。因此,在殘疾賠償金得到賠付之後,去做二次手術時,受害人是在職人員,有工作就有誤工損失,既然民法典規定填平原則,應當賠償誤工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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