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鄉創業辦起養雞場,拆遷時不僅沒補償還要被罰款?
我們見多了拆遷暴富的新聞,總以為拆遷可以穩賺不賠。可是真的遇到拆遷才會知道,拆遷也是一件讓人頭疼的事,補償並沒有那麼簡單。河北的李先生就遇到了拆遷麻煩事,當初返鄉創業建起來養雞場,如今面臨拆遷了,不僅沒拿到補償,反而還被要求去繳罰款。
當初讓建,如今讓拆。這是為什麼呢?
2016年的時候,在外打拼小有積蓄的李先生決定返鄉創業。一番考慮後,他決定建一個養雞場。
李先生首先是向村委和有關部門提交了書面的養殖用地申請,這個事也得到了村委和有關部門的書面同意。建起養雞場後,李先生一門心思鑽研養殖經營,功夫不負有心人,養雞場的產值一路看漲。
正當生活得到改善,他卻收到了有關部門的一紙處罰決定。李先生的養雞場被要求限期拆除並繳納罰款!當初讓建,如今讓拆。這是為什麼呢?
李先生仔細一打聽才知道,當地要修路了,他的養雞場所在地塊正好處於徵收範圍。提到徵收,就應當談補償。但有關部門說他是違建,那麼補償的事也就沒法談了。不僅沒有補償,有關部門還要罰他的款。
有關部門給出違建的理由是,李先生建養雞場沒有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沒有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以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要求李先生自行拆除並處罰款,罰款按照最高標準計算,30元每平米。
情況真的是這樣?我們的養雞場真的是違建?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援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明確規定,規模化養殖中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及綠化隔離帶用地屬於設施農用地範圍。興建農業設施佔用農用地的,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按照《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完善設施農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農業設施的建設與用地由經營者提出申請,鄉鎮政府申報,縣級政府稽核同意。設施建設應儘量利用荒山荒坡、灘塗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閒置的土地,不佔或少佔耕地嚴禁佔用基本農田。
李先生的養雞場建設向鎮政府提交了書面申請並得到了同意,而且養雞場的選址還積極採納了了村委的意見,最後定在了村裡的一塊坑窪地帶。這一點也符合了政策的規定。
綜上所述,相關部門認定李先生的養雞場是違建要求自行拆除並處罰款的做法顯然是不合理,我們有理由相信是徵收方為了壓低拆遷補償使出的招數。
正常情況下,養雞場拆遷應該獲得哪些補償呢?
《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汙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愛土律師團認為,對於像李先生這種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養雞場而言,補償專案至少應該包括:
1、重新規劃選址養殖場所產生費用的補償
2、養雞場不可搬遷裝置的重置費用及可搬遷裝置的搬遷費用補償
3、存欄雞的清場補償
4、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遇到有關部門以違建為名壓低甚至不補償的時候,我們應該如何應對?
首先,為了避免後期被拆除難以取證或者遭遇相關部門的強拆,先要詳細記錄自己養殖場的情況,外觀及內部可以拍照。也可以找一個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自己養殖場的價值,儲存好養殖場的相關證件。
其次,對於有關部門下達的相關文書及時的做出應對措施,切忌一直耗著時間不作為。在法定的期限內及時履行自己陳訴申辯、訴訟、複議的權利。爭取為自己的養殖場爭取到一個合理的補償。
當然,在遇到這樣的情況下,最好是及時諮詢專業的律師,自己去和徵收方談判也好,自己去訴訟複議也好,有個專業的人士指導,效果肯定會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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