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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能夠要求法院判決夫妻另一方履行夫妻忠實尊重義務而不要求離婚嗎?


當事人能夠要求法院判決夫妻另一方履行夫妻忠實尊重義務而不要求離婚嗎?

     實踐中,很多夫妻由於相互之間的不信任甚至猜疑,要求對方簽訂忠誠協議或保證書。那麼這種保證書或者忠誠協議簽署後,如果一方違反,另一方又不要求離婚,能夠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其履行忠實的義務嗎?

重點解讀

     《民法典法律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因此,丈夫對妻子、妻子對丈夫都有忠實、尊重的義務,如果夫妻雙方簽訂了這種相互忠誠的協議,當丈夫或者妻子違反了這種約定時,能不能起訴要求履行呢?法律明確的規定,當事人僅以法律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因此,當事人不能僅僅要求夫妻履行忠實義務而不要求離婚。

典型案例

    當事人僅僅要求履行夫妻忠實義務的,法院不予受理大偉和小莉結婚後生有一個女兒,大偉開有一家公司。小莉有一次去大偉公司碰巧發現大偉和他的女祕書小紅很親密,小莉非常生氣,回家後要求大偉寫了一個保證書,保證將小紅開除,今後不得與任何女子有親密行為,如果發現,大偉任憑小莉處置。後來,小莉無意中發現,大偉雖然將小紅開除,但兩人仍然在偷偷交往。小莉一氣之下將大偉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大偉對小莉忠誠,判決大偉今後不得有出軌行為。法院裁定駁回了小莉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法律雖然規定了夫妻之間有相互忠實的義務,但是如果當事人不要求離婚,僅僅要求對方履行忠實的義務,法院是無法進行判決的,因為這種忠實的義務是無法靠法律去強制執行的,只能是如果一方違反了義務,另外一方請求離婚,在離婚時要求進行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