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助基金若干問題答疑
在平時辦案中,我們常常會遇到使用道路救助基金的案件,很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想申請道路救助基金卻不知道自己的情況是否符合申請標準,也不知道應該向哪個部門申請,那麼今天就給大家介紹一下關於道路救助基金的一些知識點:
一、道路救助基金相關的法律法規名為《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什麼是道路救助基金呢:是指依法籌集用於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的社會專項基金。
三、 那麼在受害人需要墊付搶救費用的時候,應該找哪個部門處理呢:根據《辦法》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搶救費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
四、哪些情形可以申請救助基金來墊付費用呢:根據《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五、“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指的具體範圍是哪些呢: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特殊情況下超過72小時的搶救費用由醫療機構書面說明理由。另外,醫療機構在搶救受害人結束後,對尚未結算的搶救費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提出墊付申請,並提供有關搶救費用的證明材料。
六、救助基金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稽核並作出回覆。稽核的內容包括:(一)是否屬於規定內的救助基金墊付情形;(二)搶救費用是否真實、合理;(三)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認為需要稽核的其他內容。稽核完成後,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戶。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醫療機構說明理由。
對於道路救助基金相關的常見的問題就已經做了一個介紹,交通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有千萬種,我們任何人都不能保證這一生一定不會發生交通事故,當發生交通事故這樣的悲劇以後,我們社會各界都要第一時間儘量挽回生命和財產損失,責任方或受害人常常也可能會因為天降橫禍無錢醫治的情況,所以這篇文章,希望會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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