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智慧財產權收入分割比例,財產分割律師易軼介紹
智慧財產權在我國主要指商標權、著作權和專利權這三種權利。智慧財產權是一種無形的權利,是智力成果,本身並不具有可分割性。我們通常所說的,離婚對智慧財產權的分割,其實是指對因享有智慧財產權而獲得的收入的分割,對智慧財產權產生的經濟利益的分割。那麼,離婚智慧財產權收入分割比例通常是怎樣的呢?12年專業離婚財產分割律師易軼律師解讀。
易軼律師解答:只有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智慧財產權收入才能分割
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只能分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等。
就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性質而言,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應存在即得經濟利益與預期經濟利益之分。即得的經濟利益,屬於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毫無疑問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對於預期經濟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的《財產分割意見》第15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後所得的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離婚時歸一方所有。
顯然,該意見僅將已經實際取得的經濟利益歸屬與夫妻共同財產,而把預期經濟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財產外。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解釋(二)》第12條規定:婚姻法第17條第3項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易軼律師解讀:離婚智慧財產權收入分割比例?
對於婚後取得的智慧財產權收益,與其他夫妻共同財產一樣,原則上平均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同時規定,財產分割要照顧女方、帶孩子一方和無過錯方。也就是說,法律賦予了女方、帶孩子一方和無過錯方多爭取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
而單獨就智慧財產權收入而言,因為其有可能是夫或妻一方的智力成果,包含了很多個人的心血在裡面,離婚時,身為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一方可單獨就對智慧財產權部分收益貢獻大為由,申請多分割這部分收入,法官也是會酌情考慮的。
易軼律師,北京離婚律師,家理律師事務所的創始人,業內知名律師,從業12年,是北京電視臺《第三調解室》、CCTV《法律講堂》、中央電視臺《小區大事》特邀律師、北京人民廣播電臺《警法線上》特邀婚姻法律師。
如果您對“離婚智慧財產權收入分割比例?”這個問題還存在其他疑慮,歡迎訪問家理律師事務所官網,或者撥打家理諮詢電話。
-
舉證證明責任與舉證責任的區別
一、舉證證明責任與舉證責任的區別舉證證明責任與舉證責任的區別有:1.作用條件不同。證明責任在任何案件中都適用,而舉證責任僅在事實真偽不明的案件中起作用。2.法律後果不同。在案件事實真偽不明時,負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敗訴,另一方勝訴。3.主體不同。案件的當事人...
-
如何正確運用被迫離職?
首先勞動者需要清楚被迫離職是什麼意思?被迫辭職是指由於用人單位存在的違法情節,迫使勞動者辭職。其次,勞動者主張被迫離職的事由主要包括:1、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是提供勞動條件。2、沒有及時足額的支付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
-
典型案例——銷售侵犯ZL201921730980,5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請求人陳某某聲稱是“一種加工筍乾的揉筍機”(專利號:ZL201921730980.5)發明專利權的利害關係人,該發明專利於2019年10月16日申請,2020年9月29日獲得授權,至今有效,專利權人為:請求人作為利害關係人,發現被請求人在自己的家裡銷售使用的產品侵權了該發明專...
-
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是指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時,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實務中,許多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不清楚如何計算經濟補償金數額,因錯算、漏算導致自身合法權益難以獲得充分保障。本文通過梳理《勞動合同法》《勞動合...